2010年10月19日

[部落觀點] 刺桐部落反美麗灣開發案聲明稿

阿美族世居於東海岸遠在清朝、荷蘭、日治、國民政府以前,美麗灣財團僅此於最近才入住此地。土地從部落共有成為國有再變為私有,海岸的自然主權何時在我們手中?

美麗灣飯店截至目前為止累計有九大罪狀:

l   第一:違反民族意願,將海岸圖利財團。
l   第二:司法判決三度證明其違法,其為違建。
l   第三:杉原海岸珊瑚礁及漁業資源彌足珍貴,不容破壞。
l   第四:其建築體位於不穩固之地質且距海潮線不到100公尺,有危急生命安全之疑慮。
l   第五:就觀光發展,飯店型觀光鎖定高消費族群,與國家提倡全民休閒觀光之意旨不符;反之杉原護漁區設立,帶動週邊民宿商家景氣;刺桐部落生態旅遊,體驗阿美族海洋文化、辦理環境教育營隊,為小而美。
l   第六:對於美麗灣BOT案之環評有疑慮,一旦營運,其他杉原海岸76公頃之開發案都蘭、都蘭林場、水往上流、三仙台BOT案群起效尤,依存之海洋勢必成為最大的廢水處理槽?
l   第七:未行告知,逕行將阿美族人土地劃設villa預定地,已侵害族人之居住、生存權。
l   第八:縣府之以合法護航違法、顛倒是非,扭曲人們追求真義之價值觀。
l   第九:東海岸開發案源於八九年促參法,十年未果,乃一不計環境成本之政策,蠶食鯨吞台東之根本,與民之權益有衝突。台東縣政府於情於理於法,應撤銷核發之6公頃建照及部份使用執照、且拆除美麗灣飯店,並恢復杉原自然海岸。我們更要求國家依據「花東沿海保護區計畫法」、「國土規劃法」及愛台十二建設「復育海岸新生政策」,應立即停止及檢討東海岸一切BOT等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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