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0日

是誰侵佔了我們的土地?國家財團利益分配下的犠牲者:刺桐部落

作者:刺桐部落青年/epon
 
刺桐部落青年epon說:黃健庭縣長「刺桐部落阿美族是長期佔用國有土地」之說,豈止是乞丐趕廟公!


究竟是誰佔用了杉原灣及刺桐部落的土地?!


土地使用在遠古以前以先來者居之,使用者依能力開發開墾所需之面積自足自給,這是生存法則。
也因為這一點才會靠山吃山靠海吃海,但是還有一點為了居住品質會考量安全跟危害,另做防範;
例如:住河邊要住高點、離河道遠點、住海邊要留防風林以防風沙及海浪侵蝕(以刺桐部落為最典型)。
我們的祖先選擇住在刺桐部落,除了因為它有個美麗沙灘之外,更因為它能提供我們生活所需的一切。
今天政府強行徵收它,實際上連徵收都沒有,連讓我們申請保留地都被駁回,因為政府已打算將我們在地居民冠上「侵佔土地」的罪名。


我們先祖不去把土地登記為自己的名下,是因為防風林是為了居家安全,它屬於共同使用的傳統領域(好比現在的美麗灣飯店即前杉原海水浴場,在那之前它是天然海岸林),所以,在原住民的土地觀念中,土地沒開墾並不表示沒人使用;也不是沒登記就可以出租給它人使用(在土地登記制度開始以前,阿美族對土地及海洋視為共有之概念,不需要簽訂買賣契約、不需要召開繁雜的部落會議)。


我們長期居住在海邊,不僅僅因為生存法則..
也將它視為共享共有,用以維繫族群命脈的根。
把我們當成侵佔者是否本末倒置?


劃設風景區下之悲哀,觀光局侵佔阿美族土地


花東海岸及縱谷區以阿美族族群為最大宗,但是早在觀光局進駐東部時,
我們土地的流失已經相當嚴重!失去養成族群幼苗的土地,我們這個民族還能延續幾代?
原住民在台灣居住最早可推算到兩千年前,國民政府來台不到百年,但所做所為,跟日據時代的高壓政策相比,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農業時代,擁有平地良田與農耕技術的漢人新移民,將原住民壓迫遷往山區或沿海貧瘠之地、過著獵捕魚撈生活方式,大肆開發後又弄出一套套山林法、水利法等法規;讓我們連在山林野地也不能自給自足,因為有保育法我們又被生活逼向平地發展,但是生存條件跟平地人比卻是差一大截;在傳統領域,原住民有祖傳的知識系統與生存能力,但到了現代都市,知識能力學歷等等只能望漢人項背...好不容易可以適應現今社會形態,我們居住地又被列為風景區。(恨!)


當初很自豪住在風景區,但沒想到它才是惡夢的開始。風景區內在土地法規來說只能算丙種建地,以前老人家很老實,用多大的地就去登記多大,因為我們土地貧瘠都靠魚撈及獵捕,所以都登記小小足夠使用的土地;但丙種建地卻只能蓋3分之1的面積這就好笑了(苦笑)?!如果地只有30現在只能蓋10了,風景區的國有地,國家可以租給任何人有錢的人;即便仍有許多無人承租的土地,政府也不願意無償撥用給阿美族,例如都蘭林場、光復台糖實驗林場,不管都蘭部落或karowa部落如何極力爭取(明明就是我們的)?

在政府的眼裏土地和海洋是可以變換成金錢的,但為什麼政府還是愈來愈窮呢?手段也愈來愈不文明?


中華民國、觀光局吃肉喝血不夠,財團連我們阿美族的骨頭都不放過!


我們的祖權主權族權都消失了。
因為政府對我們原住民使用懷柔政策來詐取豪奪,以繁複的土地法律規定去愚弄原住民;原住民人少又不懂爭取(也不敢爭取),政府把所有土地全劃編國有(豪奪了我們先祖雖有使用卻沒登記的土地或區域)即使佔到好地點卻被規劃為風景區,雖然不以徵收的名義去奪取卻改以新方式詐取。


就像現在的台東縣政府主導的美麗灣B()‧O({台語})‧T(
先以高尚的法律用語或促進經濟發展等名義,
威逼(B)我們不能去共用傳統區域
再黑(O)箱作業之方式改變權利範圍
最後踢(T)除我們在地原住民之所有權
忽視原住民部落共用的傳統領域
剝奪原住民部落賴以為生的資源
抹煞原住民部落延續之傳統文化
斬斷原住民傳承命脈


到底誰才是主人?
我想問問簽訂聯合國兩公約的馬英九總統?
到底誰才是主人?

我想問問靠著原住民族的選票當選、前不久才辦理過南島文化節的黃健庭縣長?
兩位後來者,當您們踩在原住民族的血淚和肉身唱高調時、當您們直指我們是侵佔者時,您們不覺得可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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