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5日

[新聞]《讓靈魂回家》胡台麗回到部落 祭告祖靈

《讓靈魂回家》胡台麗回到部落 祭告祖靈
《讓靈魂回家》紀錄片中,Kakitaan祖祠7根祖靈木柱中描述「獵首起源」的Mayao Kakalawan雕像。 (記者花孟璟翻攝)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研究員兼紀錄片導演胡台麗,耗時八年完成《讓靈魂回家》紀錄片,描述花蓮太巴塱Kakitaan祖祠、祖靈柱歷經頹圮、重建的曲折故事。昨天導演胡台麗將帶著片子回到部落,除了早上舉辦祭祀,告訴祖靈「拍片完成」,晚間也舉辦播映會,希望邀請族人共同回憶這段幾乎被遺忘的故事。

祖祠及祖靈柱 已列國寶
花蓮光復鄉太巴塱部落的Kakitaan祖祠內的七根木柱,在族人眼中,是祖靈的居所,更是記敘了部落的古老傳說,文建會去年也提列為中華民國「國寶」。Kakitaan家族的祭師何財源,指著其中一根刻有Mayao Kakalawan的形像的柱子,講述太巴塱部落「獵首」文化的起因,其實來自一則「子弒父」因而「成年」的傳說。

何財源說,Mayao和父母、弟弟住在一起,有天兄弟倆奉父命取水,卻發現溪水混濁,父親得知後說,「如果發現污染水源的人,就一刀砍下他的頭」,兩兄弟隔日再取水,果真發現「兇手」並迅速獵頭,一看才發現砍死的是父親,最後Mayao以死和父親和解,變成清晨天空的星星。

胡台麗說,Kakitaan祖祠木柱的圖案,記述了遠古的大洪水、會發光的女孩、兄妹成婚、巫師降世,以及獵首起源自弒父等傳說,早在一九三五年,台北帝國大學教授移川子之藏從事調查時,這棟祖祠及木柱就被指定為史蹟。

祖祠重建過程 完整記錄
一九五八年,祖祠被颱風吹垮,柱子也被中研院學者搬回民族所收藏,至二○○三年,部落一群年輕人和祭師去了中研院,透過祭師,族人發現祖靈柱裡的祖先靈魂還在,「祂們」呼喊著想要回家的願望;最後族人如願迎回祖先的靈魂,並且重建了祖祠,紀錄片當中也完整紀錄了整個過程。

胡台麗說,在拍攝當中,可以看到部落年輕人面對外來宗教信仰,以及祖祠的土地所有權、複雜的部落派系生態裡,想要喚起部落重視古老祖靈信仰時所遭遇的困難,以及他們對夢想的堅持,非常動人。

《讓靈魂回家》紀錄片回到部落,除了上午舉辦祭祀以稟告祖靈,晚上七點在太巴塱國小活動中心放映,還有精彩的會後討論。

出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25/today-north16.htm?Slots=TPhoto
自由時報

2012年2月24日

[新聞] 土海法進度 原民會:彙整各部會意見


【Ali Nakaisulan/uliu】
手牽著手超過千人站在美麗灣唱著阿美族傳統歌謠,這是反美麗灣開發千人吼海洋的活動,針對反美麗灣的抗議行動數不清,立法院開議首日,立委廖國棟也在國是論壇也針對這次美麗灣新建八年最後以環評無效停業,由於地方政府的護航以及放任,造成當地族人以及業者的惡夢,廖國棟要求中央積極辦理。
其實土地爭議除了台東美麗灣渡假村案之外,在高雄茂林區有魯凱族人因為前往林班地撿拾漂流木,遭到法院以違反森林法判刑還要罰款,在花蓮光復鄉阿美族的傳統領域,有林務局興建大農大富森林園區,原住民族爭取傳統領域抗爭行動層出不窮,都是因為攸關原住民族土地的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遲遲沒有立法,到底立院這個會期能不能送到立法院審議,行政院原民會表示去年八月已經把土海法草案送進行政院會內審議,不過各部會還有意見,還有待協調。
原住民族土地以及海域法沒有立法,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使用的爭議難解決,土海法草案目前還在行政院協商的階段,原住民族立委雖然紛紛表示力促法案通過,但能不能走出行政院內送到立法院,行政院原民會表示期望可以在六、七月份匯整各部會的意見後,順利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送進立法院審議。

台東杉原美麗灣案,人民、土地再勝利! 民間團體共同聲明


共同聲明團體:刺桐部落、富山社區發展協會、反反反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等數十個民間團體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昨日(2/23)下午做出判決,其主文內容表示:台東縣政府應作成命美麗灣公司停止一切開發行為之行政處分。而依環評法第4條之規定這個開發行為包含:開發行為之規劃、進行及完成後的使用。暨今年1月19日最高行政法院定讞美麗灣環評無效後,再一次,人民及土地的聲音獲得勝利。

依法行政!台東縣府要硬起來要求美麗灣停工

千人吼海岸包圍美麗灣飯店,賴品瑀攝台東縣政府在過年後正式收到環評無效定讞之法院判決書後,於2月4日發了一個停工函(處分),說明美麗灣的環說書撤銷確定,應即日起立即停工。但直到昨日,仍看見施工人員進出工地,並不時傳來機具運作的聲音,且只要有人靠近,即會有警衛出來關切,也因此強烈懷疑並未停工。當地民眾透過各種方式告知縣政府,但始終未見積極回應;相較於過去於美麗灣渡假村陳情活動時台東縣警方的快速出動、強硬執法,縣府人員的發言護航,都在在顯示「差很大」。
在過去法院作出判決尚未定讞前,台東縣府不尊重司法權,堅持自己「依法行政」的原則,民間團體強烈呼籲,台東縣府不用太努力,只要秉持過去一貫依法原則,依環評法第22條之規定,發揮十分之一的強硬即可讓美麗灣渡假村依法停工,必要時做出罰鍰甚至課予刑責,而非僅用消極之發文形式,放任其繼續施工。

再不停工,民團不排除發動抵制美麗灣相關企業體

關心東海岸的年輕人,以創意外拍方式,表達對美麗灣渡假村「美感」及「正義」的質疑。
詹順貴律師表示:台東縣政府在2月4日所發出的停工函中,僅強調要立即停工,不符合環評法第22條「命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之要求,應該具體依照環評法第4條規定之開發行為範圍,要求美麗灣停止此案之「規劃、實施(施工)及完成後之使用(即營運行為)」,故法院此次判決人民訴訟,即係認為台東縣政府應重新作成一個符合環評法要求之行政處分。
因此也證明,美麗灣渡假村應即停止為開始營運的一切準備行為,民間團體表示,若是再不停工,將發動民眾一起大規模抵制美麗華百樂園、飯店、美麗信飯店等德安開發集團底下的相關組織(註一),因為這樣違法的企業體正在不斷殘害台灣美麗的東海岸、侵蝕未來人民親近海洋的機會。

過往歷史,縣府一意孤行造成不可恢復的疤痕

台東環保聯盟表示:2007年,在台東美麗灣渡假村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屢遭質疑的情況下,當時的台東縣府仍執意發出建照,由於程序的不正義,所以民間團體於2008年向行政法庭提起公民訴訟,後經法院判決環評無效。而且在2010年9月7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縣府應停工,可是台東縣府仍一意孤行,讓美麗灣渡假村繼續動工。
在昨日判決後,民間團體強烈呼籲台東縣政府不要再上訴,不要做殘害台東唯一沙灘的劊子手,儘快執行拆除此一超級大違建。有關國賠的部分,環保團體會商請詹順貴律師免費替台東縣政府打官司。

行動不停歇!台東發展新氣象,公民參與將成型

反反反美麗灣聯盟則呼籲:回顧之前各大求職網站所刊登的美麗灣渡假村求才廣告,在福利佳、薪水優的表象之下,美麗信集團與臺東縣政府刻意隱瞞隨著訴訟結果可能停業的危機,招募因應飯店營運的員工,當法院判決結果揭露時,員工們的工作權益即遭受損害。因此,我們特別呼籲違法規避環評在先,又因事後補做的環評資料不全以致環評結論被撤銷於後,卻口口聲聲侈言「信賴保護」的美麗灣公司,應該好好去「信賴保護」因你們的不法而受害的員工權益。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強調:台東肯定需要發展,只是過去複製外地飯店式的觀光模式儼然受到挑戰,然而在地許多民間團體及社區工作者已經開始進行花東願景論壇,將過去許多社區執行的產業模式、交通型態…等各式發展議題做交流、討論,尋找屬於「台東的…」各式發展潛力與機會,讓所有在台東土生土長的人,與到過台東的遊客都可以發自內心地認同這裡的土地,這裡的海洋。並將這美好的一切,完整的留給下一代。
註一:反美麗灣連署活動眾多,目前抵制行動「守護東海岸唯一的沙灘-台東杉原灣」已有兩百多人連署,網址為http://e-info.neticrm.tw/civicrm/event/info?id=7
另有反反反美麗灣行動聯盟發起之「反美麗灣大飯店,搶救花東海岸」,有近3500人連署,網址為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1071902010900
共同聲明團體:刺桐部落、富山社區發展協會、反反反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東部發展聯盟、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自然形成空間工作室、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化作春泥更護花青年行動聯盟、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等,陸續增加中

2012年2月23日

[行動參與] 守護東海岸唯一的沙灘-台東杉原灣

台東杉原灣的珍貴,在於他是花東唯一的沙灘!台東縣政府與志信國際(2611)/德安集團合作,將這片屬於當地原住民和全體國民共有的珍貴海灘給賣掉了。經由環保團體的控訴,法院多次判決環評無效,不斷上訴。2012/01/19最高司法院已再度判決環評無效,且不得再上訴。但在環保署和台東縣政府不顧司法判決的結果,也漠視美麗灣飯店對台東杉原海灣生態的傷害,執意要核發建照!如果,行政和司法都無法申張公理和正義,無法守護我們的家園,那麼,我們只剩下... "自己"挺身而出,守護我們的家園!
連署 http://e-info.neticrm.tw/civicrm/event/register?id=7&reset=1 


守護東海岸珍貴的海洋生態與文化

請各位前住美麗信、美麗華飯店集團的產業,告訴他們的老闆和店員,他們正在參與破壞東海岸的海洋生態,他們正在傷害台灣的公平正義,請他們立即停止興建台東美麗灣度假村,拆除美麗灣度假村。

杉原海岸是台東東海岸著名的半月形海灣──都蘭灣的核心區段,是都蘭灣唯一大面積的沙灘地形,也是台東海岸唯一的公共海水浴場。這個2300萬人民共同擁有的美麗海岸,如今在美麗灣渡假村財團的違法開發與粗暴施工,以及地方官員的非法庇護之下,淪為財團的產業。山也BOT,海也BOT,這是政府高喊重新分配公平正義,為子孫保留美麗山水和自然資產,推動國土規劃的永續政策之際,最諷刺的惡例。

由各環保團體和藝文人士組成的「搶救杉原海岸行動聯盟」,呼籲全民共同發揮土地大愛和環境正義,一起來抵制這個殘害台灣美麗海岸的生態殺手──美麗灣渡假村幕後的開發集團:志信國際和德安開發集團旗下所有事業

一,違反企業社會責任的財團與企業:
志信國際公司(貨櫃運輸業上市公司,股票代號:2611)
美亞鋼管(鋼鐵業上市公司,股票代號:2020)
德安開發集團
大清營造公司

二,請避免前往底下旅館住宿。因為,當你住在舒服的床上時,台東美麗灣的海洋生物正一點一滴的失去他們的家!
美麗信大飯店
美麗華大飯店
美麗灣渡假村
美麗華陽明山溫泉會館
(台東)娜路彎大飯店

三,請避免前往底下百貨公司消費。因為,你的消費正在助長破壞東海岸的力量。
(台北)美麗華百樂園-內湖有摩天輪的那個!
(台北)德安百貨
(台北)先施百貨
(台中)德安購物中心

四,請避免購買底下的豪宅。因為,當你住在豪宅裡,你卻失去了珍貴的美麗海洋。
(台北)德安系列豪宅
(新竹)德安科技園區:一期至五期豪宅

五,請避免前往底下餐飲店消費。因為,你正助長他們一口一口啃蝕掉我們珍貴的沙灘。
德記火鍋
旺角港式火鍋餐廳
迴轉壽司──德壽司
大大茶樓
昱帝嶺海鮮餐廳
高腳屋茶館

六,當你有其他更好的選擇時,何必助長他們破壞台灣東海岸呢?
(台東)德安航空:經營綠島、蘭嶼航線
優加利加油站連鎖店
世界健身俱樂部

七,接下來我們將揭露協助該集團的公關公司及週邊企業,我們將逐步匯整相關資訊及行動,請各位共同參與守護台灣海岸線,守護台東杉原美麗灣!

如果您完成本次的連署行動,請您再幫一個忙,將這個訊息和連結,轉寄給您的朋友,或是貼在您的臉書,G+或其他可以讓更多人知道的地方。

出處 http://e-info.neticrm.tw/civicrm/event/info?id=7

[轉錄] 航向海洋吧!一個夢想的開始~航向北太平洋垃圾渦流區



 作者:廖敏惠


喜歡海洋,開始了第一次一個人的旅行
喜歡海洋,改變了我對自己生涯規劃方向
喜歡海洋,讓我願意追求自己的夢想,迎向更大的挑戰


在第七屆夢想資助計畫的報名表上,我寫下了這三句話,而幸運的,2011年7月讓我有這個機會能實現自己的夢想,航行在大洋上,讓更多人了解,在我們步履不及的藍色大海上,已烙印下人類的塑膠足跡。感謝DIAGO帝亞吉歐公司的夢想資助計畫,以及一直持續守護這片美麗家園的夥伴,因為你們,讓我勇氣繼續航行。
追尋人類塑膠垃圾的腳印,航向北太平洋垃圾渦流區之旅程~一段夢想旅程的實現 
網誌  http://pacificmarinedebris.blogspot.com/2011/08/blog-post_01.html 

[轉錄] 淺談當前原住民族面臨的重要法律爭議

出處 法律扶助基金會
http://www.laf.org.tw/tw/b3_1_2.php?msg1=33&msg2=395&PHPSESSID=tkbe74tm43hutfbq4lmlg3ma45

前言
台灣原住民源自於南島民族(Austronesian),無論傳統文化、生活習俗,以及社會規範、政治制度等,均不同於漢民族。然漢民族大舉遷台以後,憑藉著族群的優勢,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均源於以漢族為主流的思想來發展,而台灣原住民族僅50萬餘人,無法與其對抗,遂成為弱勢族群。近年來國際社會興起保護少數民族的浪潮,而台灣原住民族自1980年代起,亦開始進行正名運動、還我土地運動及提出原住民族自治等權利運動,目的都是為了回復日漸凋零的傳統文化,俾原住民族能夠永續生存,而國家統治者為回應這股浪潮,雖然也制定了憲法原住民族條款、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身分法、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等法律,使原住民族傳統習慣中的部分權利,得因法制化而受國家法律所規範保障,惟現行法律規範仍有許多與原住民族傳統習慣相違悖,或不尊重原住民族基本人權,還有許多原住民族傳統習慣未受到法律規範,致使原住民族的權利要獲得真正的保護,仍有許多努力的空間。本文擬從當前原住民族面臨的身分認定、繼承、原住民保留地、智慧創作、原住民族基因研究所涉及之同意機制及隱私權等幾項重要的法律爭議來作扼要的論述。

身分認定的爭議
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項規定:「本法所稱原住民,包括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其身分之認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一、山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山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者。二、平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換言之,要被認定為「原住民」必須具備居住地與親屬身分兩要件,平地原住民還要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才能取得。而政府曾在45、46、48年間辦理取得平地原住民身分之登記 ,若未在上述期間辦理登記取得平地原住民身分,即未取得平地原住民之身分。現今政府認定的原住民族計有阿美族(Pangcah;Amis)、泰雅族(Atayal;Tayal)、排灣族(Paiwan)、布農族(Bunun)、魯凱族(Rukai)、鄒族(Tsou; Cou)、卑南族(Puyuma)、賽夏族(Saysiyat;Saysiat)、雅美族(Tao;Yami;今稱達悟族)、邵族(Thao)、噶瑪蘭族(Kavalan)及太魯閣族(Taroko;Truku)、撒奇萊雅(Sakizaya)、賽德克族(Sediq)等14族。此外,尚有許多平埔族,例如:凱達格蘭族(Ketagalan)、道卡斯族(Taokas)、巴宰族(Pazeh)、巴布拉族(Papora;Papura)、貓霧捒族(Babuza)、洪雅族(Hoanya)、西拉雅族(Siraya)、馬卡道族(Makatao)等,均未獲得政府的承認。日前,西拉雅族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為被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確認平地原住民身分,惟獲敗訴判決 。由於原住民族身分的取得與回復,在現行法制下,例如: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及其他法律,可獲得許多優惠性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ction), 甚至決定有無刑罰的適用 ,而目前所採取的承認方式,導致有許多原住民族雖未獲政府認可為原住民族,或未辦理平地原住民登記,但因所生活的環境就在原住民部落,或其祖先為原住民,並認為自己就是原住民,致無法獲得現行法律為保護弱勢原住民族群,所賦予的優惠。

繼承的爭議
現行民法之繼承制度係採子女平均繼承(民法第1138條第1款),但在原住民族社會,例如:泰雅族原則上以男子繼承,阿美族因係母系社會,遺產由母系長嗣繼承,排灣族男女性別平等,不分男女採長嗣(vusam)繼承等制度,均與現行民法規定的繼承制度相衝突,而司法實務並不尊重原住民族的傳統習慣,均依現行民法繼承編之規定來裁判,因而衍生依傳統習慣無法分配到遺產,或只能分配到極少數目遺產的繼承人,相繼利用法院來進行追討 。財產繼承制度,乃是家族成員間的重大事件,若有不公亦是家族成員間紛爭的根源,現行民法繼承制度讓法院成為幫兇,破壞數百年來原住民族的社會結構。

原住民保留地的爭議
臺灣的原住民保留地主要承襲自日治時期的準要存置林野地 ,初期面積為24餘萬公頃。由於原住民族認為其祖先之土地被剝奪,嚴重影響其生存,分別於1988年、1989年及1993年發動三次「還我土地運動」 ,政府為回應訴求,曾二次增編 劃編 原住民保留地,但原住民族認為其祖先使用的傳統領域,仍未歸還,致仍抗爭不斷 。問題的癥結在於:日治時期的準要存置林野地已大幅度縮減原住民族傳統習慣所使用土地的範圍,而國治時期的二次增、劃編保留地範圍又僅限於原住民已使用的「公有土地」,結果造成未編入保留地且已私有化的土地,無法回復為原住民族所有 。雖然殖民國家主張對於原住民族土地合法取得,向有:一、「發現與征服原則」(doctrines of discovery and conquest)。二、「無主地原則」(doctrine of terra nullius)。三、與原住民族簽訂「條約」(treaty)等主張。第一種主張認為,原住民族是因為殖民者之征服行為而拋棄土地所有權。第二種主張將原住民族之土地視為無主物,依先佔理論而取得。第三種主張,則是殖民者透過與原住民族合意,簽訂條約後取得土地所有權。「發現與征服原則」是早期盛行的原則,例如1823年Johnson案,首席大法官John Marshall將印第安部落與美國的關係首先建立在「發現原則」 上,但現今已少有人採取。「無主地原則」是將原住民使用之土地認為是無主物,換言之,將原住民解釋為「非人」,例如:日治時期總督兒玉源太郎的參事官持地六三郎即提出「生蕃」只是非人的動物,且即便是將其當作人,也只是對於國家的叛逆者,國家不需創設或容忍土地所有權等一切任何權利的意見 。然而把原住民族當作「非人」,顯然是一種基於種族優越心態下的野蠻說法,原住民族在殖民者來到之前,生存於使用之土地上,不論有無法律、政治、經濟體制,其對於使用之土地擁有「主權」應毋庸置疑。至於透過與原住民族合意,簽訂條約後取得土地所有權的方式,其前提是認為原住民族對於使用之土地有土地權格(land title),例如:加拿大於1763年頒布之「皇家宣言(Royal Proclaimation)」、美國於1790年由新成立之聯邦政府為結合原住民對抗英軍所制定的「印第安保護法(lndian Nonintercourse Act)」、英國皇室與紐西蘭毛利原住民於1840年所簽訂的威坦基條約(The Treaty of Waitangi)等皆屬之,但加拿大最高法院於1973年審理Calde案 ,才認定原住民的土地權格。臺灣原住民保留地,如前所述,係來自於日治時期的準要存置林野地,外加之後增、劃編保留地,所以,國家取得原住民族之土地顯然是基於無主地先佔原則,並不具備正當性。在原住民族處於經濟弱勢、生活無助,幾無立椎之地,傳統文化逐漸凋零之今日,國家與原住民族間對於土地的關係,應重新思考解決的方式。
原住民保留地大多位於高山峻嶺處,土地價值低,又限制移轉,導致原住民保留地取得資金不易,無法有效開發利用,反而造成原住民將保留地出租或設定抵押權予非原住民經營管理之方式,來取得資金及技術才能開發山林,使得原住民族對於原住民土地的使用權逐漸喪失。且原住民普遍處於經濟劣勢地位,法律雖然限制移轉私下轉讓的情形仍多,但維持原住民保留地,目的在維護原住民生計、傳承文化與資源保育之利用,讓原住民族取得保留地之所有權,卻無法自行有效利用,這種讓原住民取得保留地所有權的作法,並無法有效達到設置保留地的目的,所以,法律制度設計上是否該廢除私有所有權制度,改採由部落公同所有或祭祀公業制度,或公法人制度 ,亦或維持私有所有權制度,但須採取集體經營管理之合作農場模式 。
日治時期「蕃地」均為國有 ,迨至1966年政府制訂「臺灣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引進所有權制度後,規定在經過耕作權、地上權等相關登記之後即能取得土地所有權,且登記有絕對效力(土地法第43條),致造成有實際耕作或占用而未辦理登記者,嗣後卻因未實際耕作者或未實際占用者懂得辦理登記而需面臨拆屋還地或土地被取回的情形。雖有原住民學者提出「原住民族證據法則」 ,依耆老「口述證據」(oral evidence)來證明對於土地的權利,而布農族過去也都用monkanian來表示土地權利的記號,而幾乎支撐所有原住民族土地權的也僅是「口傳一部落承認一使用事實」 ,但在現行訴訟法體系下,要為原住民族創設獨特的證據法則,幾乎不可能。

在原住民族的土地概念中,並非各族對私有土地均加以承認。泰雅族土地為私有或公有;賽夏族、布農族、阿美族、雅美族則為公有;排灣族土地屬部落中之頭目所有,世代由長子繼承家業,徵取租稅藉以生活 。而原住民族對於私有土地所有之概念亦與漢民族不同,例如:泰雅族有「保護家族者」,對於家產擁有相當大的支配力量,家族成員因結婚取得家產後,一旦離婚欲入贅他家,「保護家族者」可以討回原先分配的土地,但如該土地取得已辦妥登記,受分配之家族成員不欲返還,則根本無法取回 。又如鄒族對於獵場及耕地的範圍重疊時,雖然認為獵場中的現耕作者享有較高的支配力量,但是獵場主人亦有一定程度的力量,亦即對土地具有支配力量者即非單數,承認「土地所有權的雙重性」 ,此皆與現行民法僅承認所有權單一之制度截然不同,因此,私有財產權制度是否符合原住民族傳統習慣亦值得檢討。
規範原住民保留地之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乃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6條所授權制定之法規命令,法律位階上並無法排除其他法律,例如:森林法、國家公園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等之效力。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第23條,雖有規定對於原住民族土地及資源之利用,應取得原住民族之同意,然而,原住民族基本法並無優先於上述法律之效力 。因此,原住民族在傳統領域內採取森林產物、野生植物及菌類,仍應受到森林法的規範(森林法第50、52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第1項),但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範下所設置之保留地,目的在於維持原住民之生計及傳統文化,所以原住民期待可以自由利用傳統領域上的森林主副產物,卻會因森林法之規定而落空。新竹縣尖石鄉玉峰村司馬庫斯「櫸木案」的爭議,即是一例 。而國家公園的設置更未考慮到原住民族的特殊生活習性,例如:太魯閣國家公園屬太魯閣族的活動領域,玉山國家公園屬布農族的活動領域,雪霸國家公園則為太魯閣族與賽夏族世居之地,但在規劃的國家公園保護區範圍時,卻未考量到原住民的傳統生活領域,致使原住民族在國家公園內焚燬草木、引火整地、狩獵動物、捕捉魚類或採折花木,動輒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另原住民的生活多仰賴漁獵與農耕,而且祭典儀式圍繞漁獵與農耕,因此,限制漁獵顯然與原住民傳統生活文衝突。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時,雖然考慮到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的傳統,規定原住民如基於傳統文化祭典需要,得獵捕一般性野生動物,但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如要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況緊急外,仍不得獵捕(第21條之1)。雖然這種「非營利自用行為」或「文化祭儀行為」,並經核准後的規定,已屬於合法狩獵,但對原住民而言,是否足夠?頗值深思。畢竟,實務上仍常發現原住民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這種為保護生態的主流價值,試圖把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納入法律來保護,與一般原住民的認知是否相符?仍有疑慮。

智慧創作的爭議
原住民的智慧財產創作,一般是指傳統知識(traditional knowledge)。傳統知識因有別於一般智慧財產,對於傳統知識的保護,外國立法例上有以特別立法(sui generis)的方式來加以保護。依國際發展趨勢,可分為兩種不同類型加以保護:「傳統文化表達」(traditional cultural expressions),以及「傳統知識」(traditional knowledge)。前者是有關原住民文化藝術成果表達之保護,後者則是與科學或農業等相關科技有關之知識的保護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3條規定:「政府對原住民族傳統之生物多樣性知識及智慧創作,應予保護,並促進其發展;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條文內容與上開國際立法趨勢,亦屬一致。但我國於96年12月26日所制定的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基本上只針對前者作規範,且條文內容充滿爭議,尤其關於權利主體的認定,係規定「以原住民族或部落為限」(第6條第1項),於智慧創作經過認定並登記後(第4條),以「申請人」、「原住民族或部落」或「全部原住民族」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第7條),但是部落是以地域社會為基礎而組成的最原始政治組織,也是最基本的自治單位,同一族群隨著生活環境改變與政權更迭,會分布在不同部落,則該由那個部落去申請來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而且,認定智慧創作的權限是交給行政機關,從台灣多元與獨具特色的原住民文化現狀觀察,行政機關有無能力認定各種類型之「權利客體」?是否有學者專家可精通不同族群之文化創作,進而決定應否賦予專用權?均屬亟需克服的難題 。難怪該條例公佈至今多年,主管機亦辦理過多場說明會,仍未見施行細則。至於後者雖有「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保護法草案」,惟未完成立法。而現行專利法的設計並不及於傳統知識、遺傳資源。近年來許多案例顯示,跨國公司正利用原住民族DNA製成細胞株,或利用人體基因療法申請專利;原住民族的基因不但被商品化,甚至連自己的命運地無法掌握。原住民族傳統使用的動植物也被跨國公司製成藥品申請專利,原住民族為了文化祭典捕撈、狩獵活動將會受到限制,傳統藥草與生活植物及野菜也將再無法自由使用。原住民族傳統歌謠、服飾、圖案,也被跨國公司申請專利,原住民族將無法享用其祖先的文化智慧財產。致使原本屬於原住民族自己的資源和傳統知識,變成他人所有,對原住民族極其不公平 。

原住民族基因研究所涉及隱私權的爭議
世界各地的原住民,因為歷史久遠、來源各異、及族群內通婚等原因,擁有較純的遺傳組成,與一般主流社會經過雜交的遺傳組成不同。且原住民族在適應原始環境時,極有可能對不同疾病發展出不同的感受性,甚至演化並保留一般社會所不同之意外基因,或者為因應原始環境,而發展出一些科學知識、醫藥知識、生態知識等傳統知識。科學界為了在全球各族群中尋找治病或抗病基因、方法,希望進一步促進醫藥衛生的開發及利用,乃興起向原住民族蒐集血液、擷取傳統知識(Traditional Knowledge)。然而,原住民族在整個基因研究過程中未被充份告知,例如:假藉健檢名義,即被蒐集血液,研究者進而經由研發出新藥品,而申請專利,卻未將專利研發成果讓原住民分享,形成「我的血液、你的專利」的情形,此舉不但侵害原住民族的傳統知識,也嚴重戕害原住民族之隱私權。2007年4月,馬偕醫院蒐集29名花蓮豐濱新社村噶瑪蘭族人的唾液,希望了解該族與阿美族等各原住民族間的關係與起源。但嗣後因噶瑪蘭族認為馬偕醫院末完整告知研究目的,以及被採集者應享有之權利,即屬一例 。 

基因研究涉及隱私權的問題,當然要取得原住民族的同意才可以進行,有主張可採取推定同意的方式進行。冰島的「衛生部門資料庫法」曾採取除非民眾不願自己的醫療資料被輸入該資料庫,否則即推定同意(presumed consent)將醫療記錄交付給特許成立之資料庫的「選擇退出機制」之立法例,但最高法院認為:個人的醫療紀錄及生活方式資料等健康資訊,均屬於個人隱私,將這些資訊納入資料庫,縱然資料庫設有一些保護措施,但仍有可能被辨識出個人身分,因此對人民隱私的保障顯然不足,而宣告該法違反憲法第71條第1項的隱私權保障 。可見對於原住民族基因之研究,並不是採取選擇退出機制的「推定同意」方式,即當然合憲。而要取得原住民族同意的方式為何?國內學者對於原住民族基因研究之同意機制,曾提出「社群對話」(community dialogue)、「社群諮詢」(community consultation)、「社群同意」(community approval)、「社群夥伴」(community partnership)等方法 ,惟目前尚無共識,在這種情形下,進行原住民族基因研究,能否給原住民族帶來福祉,還是進一步加深傷害原住民族?應該極為明顯。

結語
現任原民會主委孫大川曾說過:「原住民族是一個黃昏的民族。」在面對殖民主義者強權環伺的今日,世界各國的原住民族都同樣面臨生存的危機,如不再予以重視,黑夜即將來臨。尊重及保護多元文化之發展,為我國憲法的核心價值,但現行的法律政策卻對原住民族充滿不公不義。在身分認定上採取認可主義,雖然保護到少數的原住民族,卻排除了多數自我認同的原住民族。在繼承制度方面,不尊重原住民族既存的傳統規範,破壞原住民族的社會結構。在土地政策上採取保留地政策,卻與原住民族傳統生活領域及生活習慣間,充滿矛盾,不但破壞原住民族之傳統文化,也無法達到保障原住民族生計之立法目的。在智慧創作上雖然制定了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卻遲不施行,而且對於傳統知識亦遲不立法規範保護,任由原住民族的智慧創作遭人利用侵害。而對於爭議已久的原住民族基因資料庫,隱私權該如何保障的問題,亦不積極尋求解決方法,在在顯示國家對於原住民族的法律政策及執行層面,仍有許多努力的空間。

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揭示,原住民族有不遭受種族與文化滅絕的集體與個人權利,生物多樣性公約進一步肯認原住民族的生活方式,包括代代累積出來的傳統生活方式(包含傳統農耕、採集及狩獵等),使其所生存環境的生物多樣性得以保存,並因而使該族群得以延續生活,這些權利都是原住民族的固有權利(inherent right),國家並無權予以侵犯,尊重及保障原住民族的傳統生活習慣,才是憲法體現的真正價值。

2012年2月22日

[新聞] 美麗灣渡假村停工 可能聲請巨額國賠

編案:最後一句真是太超過了,「不然以後都沒有業者敢來台東投資」其他憑良心開發、規畫的業者,跟美麗灣這種無良的業者是不一樣的,不要拿這種話來恐嚇大眾。
 
***
【聯合報╱記者尤聰光/台東報導】2012.02.22 03:08 am

為因應「環評無效」判決結果,美麗灣渡假村目前傾向提出「再審」及「國賠」兩個方案擇一。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尤聰光攝影

纏訟多年的美麗灣渡假村環評案,日前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敗訴後,預計4月試營運的飯店業者被迫停工裁員;為因應判決結果,美麗灣目前傾向提出「再審」及聲請「國賠」2個方案來擇一,預計這幾個星期結果就會出爐,如果是聲請國賠,將會要求10至11億的國賠金額。

面對業者恐提出高額的國賠訴訟,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也無奈地說:「雖然不樂意見到這樣的結果,但站在縣府的立場,也只能接受挑戰。」美麗灣若聲請國賠成功,將成為繼去年台東焚化爐的19.6億國賠之後,台東縣政府的第2個「錢坑」,最後是由全民埋單。

環保人士3年前檢舉美麗灣未經環評就興建動工,向行政法院提出環評無效訴訟,業者2年來積極補足環評,也獲台東縣環評會審查通過;不過,今年1月19日最高行政法院仍裁定台東縣政府環評無效,並在環保團體輿論壓力下,縣府在本月8日要求美麗灣停工。

原本預定今年4月試營運的業者,被迫停工,並將去年徵才錄取的150員工裁掉。蓋了近8年的美麗灣,如今可能化為烏有,血本無歸,公司內部高層積極討論未來動向。

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經理朱膺洲表示,公司有8成員工希望走向國賠這一條路,但考量到部分員工及地方人士力挺希望公司不要放棄,設法繼續營運下去,因此,公司目前有提出再審及國賠2個方案來擇一,這幾個星期,公司開會討論後就會有結果。

「這2個方案真的是天人交戰」,朱膺州無奈說,如果走再審,公司向最高行政法院重新提出審查,行政訴訟時間又將會拉長,但或許還有勝算的機會,一旦公司決定走國賠這個方案,將會提出10至11億的國賠金額。朱膺洲強調,「希望台東縣政府能有一些作為,不然以後都沒有業者敢來台東投資。」



全文網址: 美麗灣渡假村停工 可能聲請巨額國賠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916141.shtml#ixzz1nCDhe5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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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新聞] 環評判定撤銷/美麗灣擬提國賠 挑戰台東縣府 將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再審之訴

環評判定撤銷/美麗灣擬提國賠 挑戰台東縣府 將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再審之訴

〔記者張存薇、劉力仁/綜合報導〕美麗灣渡假村案環評被最高行政法院判定撤銷,目前停工,美麗灣將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再審之訴,並考慮向台東縣政府提出十億元國賠。

渡假村停工 資遣六、七十人

美麗灣渡假村「有條件通過環評」案,今年一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定台東縣政府敗訴、須重新審查環評。主體建築已幾乎完成的美麗灣,目前全面停工,六、七十位員工遭資遣,原訂月底有一百廿位員工到職,也全部取消。

美麗灣副總朱膺州指出,判決定讞主因是要求環評應納入周邊另一還未開發的「黃金海岸」相關資料,這部分將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再審之訴。

朱膺州說,美麗灣案投資八年,包括建築成本、銀行利息、規劃設計費用等已達十億元,大部分股東對於集團整體形象被抹黑感到不值,傾向提出國賠。

業者︰若提國賠等同放棄開發案

他說,美麗灣均依規定向縣府提出建照等申請,卻無法如期完工,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律師認為請求國賠頗有勝算,但也有部分員工及股東認為不要輕易放棄。他說,若請求國賠,就是要放棄美麗灣開發案,另依程序重新完成環評,也是選項之一,預計兩週內決定。


要賠10億?台東縣府︰接受挑戰

台東縣府秘書長陳金虎表示,美麗灣若提出國賠,縣府也只能「接受挑戰」,不過縣府的原則還是希望環保及經濟發展能並重。

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美麗灣環評案是業者與台東縣政府雙方爭議,環保署研究現行環保法令,並無可以介入的空間。

立委張曉風則表示,業者用切割方式,將美麗灣渡假村切割出○.九九九七公頃開發案,規避一公頃應環評的門檻,存心不良在先,不適用「信賴保護」原則。

另依環評法施行細則規定,環保署對地方政府環評工作有監督權,不該置身事外,美麗灣若決定重做環評,環保署有責任會同交通部觀光局前往會勘其規模,決定應該由環保署或台東縣政府審查。

出處 2012-2-2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22/today-life3.htm


環評無效定讞 美麗灣提十億國賠
原視 – 2012年2月22日 下午10:07

美麗灣渡假村環評無效定讞,去年拿到建照和使用執照開始裝修的工程,這個月起全部停工 ,美麗灣渡假村大門再度封了起來。

依照台東縣政府和開發廠商簽訂的合約,美麗灣渡假村,應該在96年就要對外營運,但因為靠海太近,環境保護和環評的爭議,環保團體一再採取抗爭,並控告台東縣政府環評違法, 讓主體建築已經完成的美麗渡假村到現在還無法營運,回到停工狀態,現在投資開發的廠商 甚至打算要提出十億元國賠來中止這項開發案,台東縣長黃健庭無奈的表示,縣府仍然要依 法行政,面對開發廠商提出的重新環評或國賠。

不過,環保團體對開發廠商提出國賠要全民買單非常不滿,環保團體認為,美麗灣渡假村一 開始就是違法的開發案,人民團體這八年來採取過多次的抗爭阻擋開發,以免造成賠償擴大,但台東縣政府曲解法令,繼續進行開發,結果現在要賠償十億,這麼大的賠償金不應該由人民來負擔。

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環評爭議雖然暫時告 一段落,招募的員工也都依照勞基法資遣,可是後續的爭議恐怕還暗潮洶湧。

出處 http://tw.news.yahoo.com/%E7%92%B0%E8%A9%95%E7%84%A1%E6%95%88%E5%AE%9A%E8%AE%9E-%E7%BE%8E%E9%BA%97%E7%81%A3%E6%8F%90%E5%8D%81%E5%84%84%E5%9C%8B%E8%B3%A0-140703393.html

2012年2月16日

[響應] 2012狼煙行動


點圖可放大看個仔細~

 
我們用主人的心胸接納每一個來到的族群
分享我們的良善土地
卻發現外來者貪婪無度連海洋、森林都要強佔

我們用優雅的方式告知
不要以此方式對待養我育我的母親-台灣
因為對我族而言那是污辱、強暴

當然這些年我們也學會了民主的方式
用最微弱的聲音乞求
該還的還給我們就好
可得到的是…漠視…無視我族的存在
以至於光是2011
外來族群自稱建國100
實際上在台灣63年的中華民國
對待主人的我族態度是如此

2011/1/28:政府大肆歡慶「建國百年」的同時,阿美族(Pangcah;邦查)選擇走上凱道守夜抗議,希望中華民國政府能歸還侵佔的Pangcah傳統領域,同時所有東海岸開發都應尊重原住民意願。(by 鍾聖雄)
2011/1/28:面對要求歸還傳統領域的Pangcah群眾,警方祭出蛇籠拒馬嚴陣以備,雙方亦在晚間發生推擠衝突。Pangcah在第二天派出代表進入總統府陳情,由總統府公共關係室參議黃大鈞負責接待,後來引發「咆哮」事件,黃大鈞後來遭到撤換。(by 鍾聖雄)
2011/4/3:為了供應竹科用水,水利署持續在尖石鄉調查,計畫於前山(那羅)興建比麟水庫、後山(秀巒)興建高台水庫,此舉引起尖石泰雅族人強烈抗議,並舉辦「音響轉尖石」愛鄉、愛土地、護家園生命音樂饗宴以表達反對。

2011/4/14:桃園縣復興鄉Hagay哈凱部落居民到行政院抗議,要求政府履行十多年前因蓋巴陵壩而要部落遷村的承諾,已住在組合屋超過十年的Hagay部落希望政府能儘快與居民協商永久屋的興建。

2011/4/30:反核團體發起全台反核遊行,台北場吸引近萬人參與,是近年來最大規模的反核遊行。台東場由「台東廢核反核廢聯盟」發起430【護台東‧反核廢】大遊行,包含民間團體、學生和外籍人士約1,500位民眾參與,是台東縣近年來規模最大一次的抗議遊行。
2011/5/13:立法院針對政院版《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進行協商。原運團體則在協商會議結束後,於立法院大門外焚燒大字報,強調若行政區、財政問題無法解決,絕不會讓該自治法通過。(by 鍾聖雄)
2011/5/17:國民黨中常委廖萬隆因「現有很多原住民不是純種,是雜種」的說法引來各界爭議。台灣原住民行動聯盟(IPACT)等團體召開「把你當人看」記者會,希望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能在中常會前公開認錯道歉。最後,廖萬隆主動請辭中常委,並被考紀會停權三個月。

2011/5/21:林務局在花蓮光復鄉推出台灣第一座平地森林園區「大農大富」,並舉辦國際藝術節,邀請總統馬英九到場剪綵。當天太巴塱部落、Karowa(噶馹佤)部落族人在現場抗議表示,大農大富園區土地是台糖公司和林務局聯手強占阿美族土地,要政府將傳統領域歸還。

2011/6/9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於立院前召開記者會,抗議三仙台寶盛水族遊樂區圖利財團。三仙台地區由海岸往內依序面臨12.7公頃的寶盛水族生態遊樂區、10.3公頃的滿地富太平洋南島文化渡假村、3.15公頃的六福BOT大型觀光飯店,不只對生態環境造成威脅,更嚴重侵犯居民權益。
2011/7/03:全台最後一段自然海岸「阿塱壹古道」,因「環島公路網」開發計畫受到威脅,近年也引起很大矚目。最後,屏東縣政府在101年初時,將屏東縣內的阿塱壹古道指定為「自然保留區」,才讓這場爭議暫時解除。(by 鍾聖雄)
2011/7/03東海岸藝術創作者組成「反反反美麗灣行動聯盟」,發動「違˙離集體藝術行動」,自610日進駐杉原海灘,完成「圍籬」、「炮轟大違建」等裝置藝術,今日更發動「百人肉身圍籬」行動,抗議杉原海域不當開發,並希望政府與財團停止開發美麗灣。

2011/7/10:「反反反美麗灣行動聯盟」及全國各地藝術家再發起「千人牽手吼海洋」行動暨「不要告別.東海岸夏日晚會」,集結更多愛海洋、土地與文化的朋友,於杉原海灘一同吼出反美麗灣飯店的聲音,表達底層民眾和藝文界沉痛的訴求。

2011/7/19:新竹縣尖石鄉水田部落族人到監察院拜會副院長陳進利,部落族人表示,尖石鄉原住民保留地流失問題嚴重,部落山頭遭濫墾種植生薑,行政部門有怠惰疏忽之嫌,盼望同為原住民族的陳進利能夠積極關注原住民族權益。(by呂淑姮)

2011/7/29:環保署今日召開「萬里水力發電計畫」的專案小組審查會議,會前場外即有來自花蓮萬榮鄉的居民及環保團體的抗議,希望環評委員能否決此「低效益、高風險」的開發案。最後,環評委員認為全案「對保育類或珍貴稀有動植物之棲息生存,有顯著不利之影響」之虞,所以做出將本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的結論。

2011711日上午,環保署現地勘察萬榮鄉萬里溪水力發電廠開發案預訂地;該開發案地點屬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若台電公司開發不當,將會造成生態破壞以及影響太魯閣族人在當地生存的空間,後果將難以想像。

2011/8/4:台東嘉蘭部落20多位受災居民,向台東縣政府、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農委會、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局提出國賠。部落族人認為,94年海棠颱風重創嘉蘭後,政府沒有興建堤防,98年莫拉克颱風才會造成更重大災害,發生災難主因是政府怠惰失職,所以政府應該賠償災民損失。

2011/8/5:好茶部落由舊好茶被遷到新好茶後,面臨滅村又延宕遷村,導致八八災後二度受災。140戶好茶居民向政府提出國家賠償請求,並要求屏東縣政府、農委會、水利署及原民會就不當政策負起責任,以及要求政府賠償魯凱傳統文物,如傳統服飾、陶壺、琉璃珠等文化資產等。
2011/8/5:小林重建會針對「精神慰撫金」與「子女撫養費」兩大標的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提起訴訟的小林村民主張,因政府錯誤的越域引水工程而肇致獻肚山土石流、小林村滅村的慘劇,國家應承認越域引水為一錯誤工程,且對生還的小林村民給予賠償。
2011/8/8遭曾文水庫越域引水隧道橫切的那瑪夏鄉民族村(南沙魯部落),總共有33戶提出國賠,包括28戶全毀及半毀的屋舍,以及26件死者賠償和生者的精神慰撫金。
2011/8/8:莫拉克風災屆滿兩周年,數百位來自嘉義、高雄、屏東及台東等災區的原住民族人,來到行政院,向各界說明目前的重建實況,要求負責重建的政府官員,包括重建會、交通部長與行政院長,認真面對重建不力的問題,給原住民族人一個交代!
2011/9/9:由Tafalong(太巴塱部落)青年、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共同發起的「年輕人戰出來,為Sra(土地)而走」行動,95日起從花蓮太巴塱部落出發,四天步行共10Pangcah(阿美族)部落與Truku(太魯閣族)部落。99日上午,更將串結族人前進總統府,控訴統治者在Pangcah傳統領域上的不公義挺身為土地尊嚴一戰。
2011/10/09:「百年國慶」前夕,來自各地的台灣原住民前往總統府前舉行「驅逐惡靈」出草儀式,強調中華民國身為一個「強佔」土地的政權,除讓原住民失去傳統領域的自治權力外,還持續以核廢料、BOT、水庫工程、劃定特定區域等方式,持續損害原住民權益,應全面向原住民道歉。(by 鍾聖雄)
2011/10/20:桃園縣復興鄉Hagay哈凱部落族人至監察院陳情,因受到風災及水利施工影響,族人已經住在組合屋近10年,卻遭到水利署、縣政府、原民會互推責任,至今仍無法被安置到永久屋。因此請求監察委員調查相關責任,並進行糾正彈劾。
2011/11/3:台南市平埔族西拉雅部落發起的正名行動列車,從新化區西拉雅望高樓出發,將繞行各部落爭取認同,並將串聯全國各地平埔族群於19日在台北誓師,及拜訪各總統參選人陣營,爭取支持正名。

2011/11/7:具爭議的美麗灣飯店與台東縣富山國小合作,先運用半天的「彈性課程」時間讓61位國小學童彩繪,最後在頒發200元農會禮券後,就將彩繪作品掛在美麗灣飯店工地圍籬上。台東縣民林淑玲、原住民歌手巴奈及那布、紀錄片導演馬躍.比吼召開記者會,呼籲「原住民學校教育不應該服務財團」,讓學校與有爭議的業者合作是「不良示範」。
2011/11/12:都蘭部落青年會舉行「Sra而跳,護衛都蘭鼻」暨「花東部落青年結盟儀式」行動,將對於東部風景特定區管理處計畫進行BOT計畫的都蘭鼻海岸地區,以傳統的青年護衛舞宣告護衛傳統海域聖地的決心。
2011/12/172012總統大選電視辯論會第 3場在公共電視台登場,原住民族權利促進聯盟所推派的原住民代表馬躍‧比吼、希婻‧瑪飛洑、伍杜‧米將,至公視要求進場提問,卻被警方強力驅逐,甚至導致伍杜‧米將受傷,此舉強烈侵害人權與原住民族權益。
2011/12/18嘉蘭部落提起國賠訴訟,告政府沒有注重太麻里溪整治問題而導致部落土地、房舍流失。
2011/12/222012總統大選至有三場總統候選人辯論會,沒有安排原住民代表提問,也沒有一位總統候選人提及原住民政策。「2012原住民提問陣線」要求要辦原住民提問總統候選人辯論會。
2011/12/23:花蓮縣豐濱鄉港口部落(Makotaay;馬庫達愛)發起「封冰箱」抗爭行動,企圖封鎖石梯坪風景區及台11線公路,藉此讓各界重視他們要回傳統領域的訴求。港口部落自救會呼籲,豐濱鄉公所不得以「資料遺失」等理由,以非法手段侵害合法權益,政府亦不應以東發條例、土地徵收條例等法條,將原住民的祖傳耕地徵收為風景遊憩區,害原住民失去文化根源的土地。(by 鍾聖雄)
2011/12/27:馬庫達愛土地自救會、港口部落族人與前來聲援的太巴塱、莿桐、都蘭等部落共計百餘人,於12/13日舉行「封冰箱抗議行動」,並共同宣示「還我傳統領域」等訴求。卻遭花蓮鳳林分局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要求有參與行動的六人到案說明。此舉引發族人的強烈抗議,於法務部前召開「原住民人權」記者會。會後,鳳林分局局長因執法過當遭懲處。
2011/12/30:近百名蘭嶼達悟族人不畏風雨,穿著丁字褲藤盔甲走上凱道抗議。他們控訴台電在三十多年前欺騙居民要蓋「罐頭工廠」,最後卻蓋了核廢料儲存場,如今中研院研究報告證實當地土壤、海洋都有銫 137、鈷 60 污染,政府應全面將核廢料撤離蘭嶼,搬回核電廠儲存,也應立即協助達悟族人進行健康檢查,避免僅剩三千人的達悟族走上「滅族」命運。(by 鍾聖雄)

權力不從天上掉下來,地上冒出芽
我們雖已學會了中文、英文、日文
所謂現代文明的知識在現代的領域中
但我們的族人始終站在自己的土地上
成為祖靈的眼睛
注視著外來的政權
我們將用狼煙祭告天、地、祖靈
並告知各個部落的勇士
捍衛台灣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決心

我們訴求:1、中華民國政權明確落實對於台灣原住民族空間的、歷史的轉型正義,不 應迴避不處理,對於持續至今錯誤的殖民滅族政策公開正式道歉。

2、中華民國政府應尊重台灣原住民族之意願,服膺民主國家支持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之國際主流趨勢,儘速完成制定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子法。
 
3、呼籲台灣原住民族與台灣土地上所有非原住民族群之台灣人民,應共同推動制定台灣土地上的原生新憲法,彼此以平等、互信、互惠的信念,追求開創公義、共榮、一體的國度,讓台灣土地上的各族群團結成為台灣民族。

[系列新聞] 選後就業方案停 台東人憂生計

東部徵才百個職缺 民眾搶爭機會

今天台東區就業服務站,舉辦過年後第一場的徵才活 動,提供一百多個就業機會,吸引不少的失業民眾前來參加。

東部地區就業機會,比起西部縣市少,失業率是全國第一,特別是政府提供的擴大就業方案 ,在今年一月底結束,政府還沒有提出新的就業方案,台東區就業服務站預估,這幾個月台 東縣的求職人口,每個月可能突破1300人次,上午在台東市有一場徵才活動,共有25家 廠商提供100多個就業機會,希望能滿足失業者的需求。

這場徵才活動提供的就業機會,以服務業居多,有不少剛結束政府擴大就業方案的中高齡失 業民眾來應徵,可是因為個人的專長和工作時間,還有年齡無法配合,還是很期待政府推出 新的就業方案,解決他們的困難。

東部地區失業人口以中高齡居多,他們也是家中最主要的經濟支柱,不過光靠政府的擴大就 業方案來解決他們的就業問題,恐怕也不是辦法,台東就業服務站希望失業者能參加職業訓 練,獲得一技之長,不管是對未來就業或是創業都會有幫助。

出處 公共電視
記者 章明哲 台東報導



選後就業方案停 台東人憂生計
民視 (2012-02-16 16:55)分享|     

台東由中央補助的擴大就業方案,一月底到期不再續辦,讓不少台東人過完年沒了工作,16日台東就業服務站,舉辦就業徵才活動,不少急著找工作的民眾排著長龍填履歷,希望能搶到工作機會。

一個個找工作的長桌子前,滿滿的都是認真填著履歷資料的求職者,有人則是仰著頭在公佈欄前面,仔細尋找,有沒有適合自己的工作。

東部地區就業機會比西部少,加上原本解決就業的補助方案沒了,預估這幾個月求職人數將突破1300人次,失業的民眾只好另謀出路,就業服務站提供的機會以服務業居多,大約提供100多個就業機會工作。

東部這一波失業人口以中高齡居多,也大部分都是家中最主要的經濟支柱,也因此想找到一份養家糊口的工作,對他們來說特別重要。


出處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20216/5872919.html



台東就服站16日徵才 釋百餘職缺

【聯合報╱記者李蕙君/即時報導】
2012.02.14 08:00 pm

台東就業服務站2月16日上午9點至12點半,在台東市老人會館舉辦徵才活動,22家廠商釋出100多個在地工作機會,另有彰化紡織廠徵才。洽詢電話(089)357126。

勞委會台東就業服務站將舉辦龍年首場徵才活動,這次邀請數家連鎖餐飲業到場求才,包括台灣麥當勞新生店、達美樂披薩、85度C 、貴族世家等,釋出25個工作機會。另有在地服務產業、餐廳等職缺。

彰化縣「大立紡織」是唯一的外地廠商,徵求作業員及技術員各8名,提供住宿的福利。台東就服站表示,這次職缺相當豐富,呼籲求職者千萬要把握「找頭路」的機會,讓自己能在開春之際進入職場,許自己一個美好的未來。

出處:全文網址: 台東就服站16日徵才 釋百餘職缺 | 地方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3/6900304.shtml#ixzz1n7Y6VG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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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5日

[新聞]「太平洋海岸步道發展計畫」完工暨音樂發表會,18日下午新蘭漁港辦理 歡迎縣民前往鑑賞

編案:這個步道在幾年前的新聞中曾揭露施作步道的範圍包括杉原、刺桐、加路蘭、漁場這一帶,還好沒有做,否則生物多樣性高的自然海岸,若變成服務觀光客人工步道,將是多麼沒必要的事!
***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215 12:03:51) 歷時3年興建台東「太平洋海岸步道發展計畫」終於完成了,為讓民眾同享成果,台東縣府訂18日(星期六)下午2時在新蘭漁港舉辦完工暨音樂發表會,特別邀請來自南洋的影、歌雙棲紅星拉特納紗麗Juwita配合響譽國內外的臺灣經典四重奏共同演出,縣長黃健庭歡迎縣民及遊客參與及鑑賞。

縣府表示,鑑於台東縣擁有全國最長176公里的海岸線,且濱臨世界第一大洋「太平洋」,為了善用台東這個得天獨厚的地理條件,台東縣府自98年起就推動「臺東太平洋海岸步道發展計畫」,期建構臺灣身為海洋國家的意象,帶領人們看見海岸線地景、海洋文化與海岸國土整體性。

99年度縣府已辦理完成「太平洋海岸步道計畫第一期工程」,實施區位位於富岡二號海堤堤防頂,全長約1.4公里,是利用現有海堤進行步道的設置同時融合在地元素而成,除了提供民眾一個休憩散步及觀海的極佳空間外,夜間更搭配節能燈具營造出慵懶自在的散步道氣氛,自從完成後已經成為民眾夜間活動的重要據點之一。

100年度繼續執行位於都蘭灣沿線「太平洋海岸步道計畫第二期工程」,將太平洋步道系統再繼續向北延伸約2.2公里,除了利用既有台9線旁腹地設置步道外,更於部份地區設置海灘步道,使民眾更親近海洋,同時也一併進行周邊據點如新蘭漁港及新東糖廠的環境整理,工程也已於100年12月完工。

「太平洋海岸步道計畫」已全數順利完成,縣府特於18日下午2時到4時舉辦完工暨音樂發表會,屆時歡迎民眾踴躍前往聆聽,共渡這一個結合視覺與聽覺雙重饗宴的浪漫午後時光。

出處:台東縣政府
http://www2.cna.com.tw/postwrite/P4/99356.aspx

2012年2月14日

[新聞] 議會召開臨時會審查美麗灣台26線等重大議題

2012-02-14更生日報記者黎俊偉/報導

台東縣議會審議縣府上次定期會,送審未審所遺留的法規案,及部分有時效性的墊付案,昨天召開第十二次臨時會,會期五天,並進行議員報到,為接下來的議程進行暖身。

縣議會表示,目前預定的議事日程初步排定十三日為議員辦理報到、十四日上午開幕典禮討論議事日程、十五日、十六日審查議案、十七日繼續審查議案、縣府提案、議員提案、人民陳情案後閉會。

會中將審議的台東縣府上次定期會送審未審所遺留的法規案,包括:「台東縣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草案」、「台東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台東縣推動公共藝術自治條例草案」、「修正台東縣娛樂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草案」、「修正台東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草案」等。

不過自去年十二月休會後,陸續發生「美麗灣環評敗訴」、「台二十六線遭屏東縣府阻擋」等重大經建議題,另外許多民眾向議員陳情指出,今年元宵節縣府辦理的繞境活動,不僅隊伍減少至六十五隊、繞境的路線也縮短、最重要的時間縮短到晚間十一時就必需結束,皆為民眾所詬病,更有民眾揚言,明年的元宵節將不再參加繞境隊伍,議員們已達成初步共識,將在此次臨時會中,要求縣府列席及對議會進行專案報告,讓廣大的台東鄉親們,瞭解縣府對美麗灣、台二十六線及元宵節等重大議題的態度與如何協調處置、改進作法。

出處 http://www.ksnews.com.tw/newsdetail.php?n_id=0000276957&level2_id=108
更生日報

2012年2月9日

[新聞] 美麗灣還沒停工? 刺桐族人批縣府「發文了事」

2012/02/09 苦勞報導
出處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6434
樓乃潔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韋綸

爭議多年的台東縣杉原海岸美麗灣渡假村BOT開發案,過去曾因「環評審查委員缺乏自然、生活與社會相關背景學者」、「未載明海洋生態調查狀況」及「總開發面積未經環評」等因素,先後在2009年和2010年時,遭高雄高等法院判決環評、開發許可執照無效,不過當時台東縣政府以「二審尚未定讞」為由,仍發給美麗灣建照、使用執照。上月19日(1/19),最高行政法院二審終於定讞,判決台東縣政府敗訴, 美麗灣飯店環評無效,依法須立即停工,並撤銷其開發許可執照(相關報導)。2月8日下午,台東縣長黃健庭在縣務會議暨主管會報中表示:縣政府已於2日收到判決書,並於4日依照判決,「發函要求廠商即日停工」,同時不得有任何營運行為。

不過,杉原海岸的居民、刺桐部落族人林淑玲卻指出:美麗灣飯店仍持續動工,現場也沒有相關單位對廠商行徑有所監督。她不滿意縣政府僅以「發文動作了事,而毫無對廠商的更多強制約束行為。」她認為,無論美麗灣未來是否要重啟環評,縣政府都應該先拆除美麗灣這個違建,並設法恢復海灘原貌。另一方面,被美麗灣招募而來的員工之後所要面臨的失業問題,也須由縣府與廠商共同承擔、解決,而那些被招募進來的員工裡,「有人為了從事這份工作, 特定從外縣市移居台東,搞不好都找好房子了」,她建議美麗灣員工組成自救會,共同向財團及台東縣政府申請賠償。

林淑玲表示,針對美麗灣的違法不當開發,刺桐部落過去至今已有5次前往監察院陳情的經驗,而去年(2010年)12月底的第5次陳情,監院也回應將此事以高規格方式立案,只因當時的司法訴訟還在進行,因此尚未啟動調查,如今二審定讞已出,她認為監察院也不該再對調查懲處一事推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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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 向山旅館BOT案 原民會:勿成美麗灣第二

    【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2012.02.09 02:50 pm

    盼業者多與邵族原民溝通

    因應大陸觀光客來台,日月潭風景管理處擬進行向山觀光旅館BOT開發案,但環保署上午審查時,原住民委員會強烈要求,未來開發業者必須先與當地邵族民眾多溝通,興建前也要先取得當地邵族原住民同意,旅館建築也要具有原住民特色及藝術,並優先聘用原住民,避免開發案成為「台東美麗灣案第二」。

    環評有疑慮 補件再審

    但因環評委員對開發案是否影響日月潭水質、 飯店能否承受類似921地震破壞等仍有疑慮,中午決議「補件再審」。

    台東美麗灣開發案,因當地原住民認為開發前並未與當地原住民溝通,侵犯原住民權益,群起抗議,國內藝文、音樂界人士也聲援,反對短短數十公里的都蘭灣、杉原海岸有多達十餘個開發案,破壞東部美麗的景觀。

    日前法院判決美麗灣環評案違法,撤消環評決議,逼使台東縣政府宣布美麗灣飯店BOT案停工,引起各界矚目,推動中的向山旅館BOT案,恐成為美麗灣判決後,第一個受影響的開發案。

    根據日月潭風景管理處規畫,擬以BOT方式投資20億元,興建樓高21.6公尺,有315間客房的向山觀光旅館,經招商甄選後,由新聲投資有限公司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並簽約進行開發。向山觀光旅館興建期預計要4年,營運期46年,新聲投資有限公司屬香港寶聲集團子公司,開發案也是該集團進軍台灣市場第一件投資案。

    向山旅館建物 盼融入邵族文化

    上午環保署召開專案小組初審會時,原民會表示,向山旅館預定地是當地原住民邵族的棲息地,呼籲開發前一定要先取得邵族同意,並請邵族人士提供諮詢。未來旅館建物及飯店設施,也要加入原住民元素傳承邵族文化,並優先聘用原住民加強原住民就業,避免成為「美麗灣第二」。

    旅館營運後 可展示原民遺址文物

    呼應原民會要求,有環評委員表示,向山旅館預定地周邊是原來的向山、水社遺址,在921大地震時,有部分文化遺物出土,要求開發時不要破壞古物,未來旅館營運後可將遺址文物陳列展示

    日管處及開發單位表示,該案預定地原是台電公司於89年間填土擬做為電力事業用地,93 年起辦都市變更,十年多來與當地原住民溝通多次,建物及藝術設計皆已加入原住民意象及元素。

    出處 http://www.udn.com/2012/2/9/NEWS/NATIONAL/NAT5/6889727.shtml
    【2012/02/0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2012年2月8日

    [新聞] 台東縣府:美麗灣開發案業已要求停工並重申依法處理態度

    出處 http://www.taitung.gov.tw/tw/Information/CountyNewsDetail.aspx?SN=26640
    1010208台26線道路遭技術性停工黃縣長表遺憾與不認同 期中央及縣籍立委協助解決 美麗灣開發案業已要求停工並重申依法處理態度
    [ 類 別 ]  行政業務
    [ 發佈單位 ]  文書科
    [ 發佈日期 ]  2012-02-08
    針對台26線道路計畫遭屏東縣政府以通過自然保留區,技術性的阻擋開發工程,台東縣長黃健庭今(8)日在縣府縣務會議暨主管會報表達遺憾及不認同此一作法,希望中央交通部及縣籍立委能夠協助解決,不要讓環島公路網留下一個缺口,縣民相當關心的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縣府業已依判決發函業者要求停工,至於民眾反映元宵節活動辦理情形,縣府會再檢討實施方式。

    台東縣政府於今日下午2時召開101年2份縣務會議暨主管會報,黃縣長表示,地方期盼已久的台26線貫通工程,不僅在規劃後通過嚴格的環評程序,甚至在環保團體的建議下,也修改路線設計,將部份路段改為隧道方式,為的就是避開阿塱壹古道,這部份後來也通過環境影響差異評估,屏東縣政府日前卻審議通過將旭海至觀音段寬3公里、南北長4公里的海岸地列為自然保留區,阻擋已環評通過的台26線施工,屏東縣政府不應該在環評會議中缺席或不表達意見,在各界已盡最大努力獲致共識後,才用技術性手段阻撓台26線貫通工程。

    台26線貫通工程不僅攸關台東、屏東偏鄉的交通、醫療與發展,更是台灣環島公路網的最後一段,為了區域開發及台9線替代道路,需要交通部及縣籍立委協助解決,期台26線貫通工程能夠按原計畫進行,不要讓環島公路網留下最後一段缺口。

    針對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判決台東縣府敗訴乙案,台東縣政府已於2月2日收到判決書,並於4日依照判決,發函要求廠商即刻停工,也不得有任何營運行為。目前將回到環評通過前的程序,在環評未解決前,一定必須停工,而他在上任前後也一再重申表達依法行政的態度。
    台東地區元宵節活動將在今天晚上的民俗藝陣大匯演後畫下句點,不過近日他的臉書已經被反對意見留言塞爆,看完大家的意見,覺得大家對於要求11點結束、不進媽祖廟及陣頭表演有所約束表達自己的意見,不過不論是進廟、遶境時間及炸寒單等方式,都與以往沒有不一樣。

    今年縣府將元宵節活動拿回來主辦,除了天后宮一再表達不願承辦的意願外,縣府希望將活動導正,並提升活動品質,成為台東重要的民俗文化活動,網友們所謂的傳統難道是應該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以及兩天沒有法律假期、我行我素的觀念上嗎,過去台東人是以非常虔誠的方式參與兩天遶境活動,縣府改變元宵節活動的方向是對的,如果覺得讓民間來承辦會比較好,縣府也樂觀其成交還給民間,縣府會在元宵節後進行檢討,但不論是民眾或官方承辦,最終的目的就是要提升這項民俗文化活動的水準與品質,感謝相關單位、各廟宇的支持與辛勞,如果還要推動的話,我們還要再努力。

    [新聞] 黃健庭指示美麗灣即日起停工 原民:早就該停了


    環境資訊電子報2012年2月8日台北訊,莫聞報導
    美麗灣多次遭檢舉違法棄置營建廢棄物。攝影:林國勳,刺桐部落提供。台東縣長黃健庭今天表示,爭議多年的美麗灣渡假村,由於最高行政法院已判決環評無效定讞,已要求飯店即日起停工,除非未來能解決環評問題,否則飯店不得營運。
    據中廣新聞網報導,黃健庭今天在縣務會議中做出上述表示。據了解,縣政府是在上週四(1日)收到判決書,週六(4日)發出公文要求飯店停工。
    只是,抗爭多年的在地居民林淑玲認為,法院早在1月19日即作出判決,但美麗灣直到今天都還在施工,懷疑縣府只是表面說說,是否會徹底貫徹停工指示,還有待觀察。
    關心東海岸的年輕人,以創意外拍方式,表達對美麗灣渡假村「美感」及「正義」的質疑。位於台東縣杉原海灣的美麗灣度假村BOT案,自動工以來爭議不斷,台東縣政府雖通過有條件環評,但遭環保團體質疑環評效力,訴請撤銷。全案於月1月19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確立環評無效。法院判決書理由指出,環評決議程序有違誤,台東縣長鄺麗貞、副縣長彭德成等5名縣府人員,依法應迴避而未迴避,仍擔任環評委員;其次,飯店指開發案不會污染海洋的科學證據不足,縣府未命補正即進行環評審查,亦有違誤。
    莿桐部落居民林淑玲。攝影:廖靜蕙。鄰近杉原灣的刺桐部落居民林淑玲表示,本案經二審定讞,飯店本來就該停工,但從法院判決出爐以來,到今天美麗灣還是一直在動工,工程車仍在進進出出。縣長不能只是口頭說說而已,「如果美麗灣不停工怎麼辦,希望縣長講出來!」
    林淑玲指出,2008、2010年縣府接連敗訴,在地居民與環保團體當時就呼籲要停工,縣長仍一意孤行而不令停工,去年,美麗灣又增設了很多設施,持續造成環境破壞,這已經是很多環保團體預見的事情,如今這些問題該怎麼辦?此外,這兩年美麗灣與台東縣府一直持續對外徵才,如今停工後將造成勞工失去工作機會,縣府該怎麼彌補?他認為縣政府應該要出面道歉,並且提出解決辦法。
    ※ 2011年珊瑚礁總體檢報告指出,杉原海域珊瑚受到破壞(munch攝)。

    [轉錄]


    2012/2/8
    圖/文:許皓哲(作者為台東人)

    我明白台東人需要工作的問題,我也是台東人,為了生計要離鄉背井到都市打拼,在外地的遊子很辛苦,留在台東的也辛苦...

    其實,那些大飯店為何要蓋在東海岸?不就是為了要蓋海景套房?
    為何我們不學學國外????沙灘,海岸線周遭不准破壞,不准開發,不准蓋飯店,所有飯店一律蓋在市區或不影響生態環境的地方...

    這樣台東人有工作做,飯店也可以蓋,觀光客也可以有飯店住...
    要看海就請大家開個幾分鐘的車到東海岸看....整個台東沿線都是海耶!看海有困難嗎???為何要滿足少數外縣市遊客一起床眼睛一睜開就要看到海的可笑理由,來去破壞我們美麗的海岸???!!!

    2012年2月1日

    [轉錄] 塑膠恆久遠 「海洋垃圾濃湯」永留存!

    世界五大海洋環流垃圾湯 科學家將調查
     
    摘譯自2010年2月1日ENS百慕達,漢密爾頓報導;謝雯凱編譯;蔡麗伶審校
    圖片來源:NOAA加州海洋科學家夫妻檔馬庫斯‧艾立克森博士(Dr. Marcus Eriksen)與安‧庫密斯(Anna Cummins)2月4日將自百慕達啟程,紀錄北大西洋環流塑膠污染的範圍。北大西洋環流是北大西洋中洋流所構成的渦流。研究團隊將搭乘72英尺長的單桅帆船海龍號,橫越馬尾藻海(Sargasso Sea),抵達亞速群島。
    此研究團隊率先對全球五個大洋環流中逐漸累積的塑膠物質進行研究。環流由風與洋流所形成,分別位於南大西洋、北大西洋、南太平洋、北太平洋與印度洋。
    棄置於陸上或海中的食物與飲水塑膠容器、玩具、塑膠袋、釣魚線與網具,在這些大洋環流中永無止盡地漂浮並打轉,碎裂成愈來愈小的碎屑,但永遠不會完全消失。
    「我們現在要研究的問題──塑膠顆粒表面上的化學物質是否會藉由攝食而進入魚類身體組織,進而進入食物鏈中,最終出現在我們的餐桌上?」艾立克森夫婦說道。
    艾立克森說:「塑膠顆粒在海中會如同吸引化學物的磁鐵,吸引如DDT, 多氯聯苯、阻燃劑與其他污染物。」
    「塑膠顆粒可吸收無法與水混合的『疏水性』化學物質,而不能吸收『親脂性』物質,意即吸引油性物質,如以石油為原料的塑膠物。」艾立克森解釋。
    「諸如DDT, 多氯聯苯、阻燃劑、殺蟲劑與其他疏水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會被塑膠顆粒吸附,達到高濃度─相當於周遭海水濃度的100萬倍。」
    「這是塑膠污染物能影響人類之所在。我們在魚隻腹部發現塑膠顆粒,其可能把塑膠當做食物,又或者垃圾堆吸引魚隻前來產卵、藤壺成長其上。」
    研究團隊目前正航行於馬尾藻海,冬季風浪較大,但夏天會有颶風將更危險。
    艾立克森夫婦於大西洋上,首次將採集拖網放入水中,不久便蒐集到塑膠廢棄物。其採集到碎裂的塑膠膜、一個牛奶罐瓶蓋邊環、幾段塑膠彩帶,以及塑膠粒(nurdle),意即塑膠產品製程中的細小塑膠樹脂顆粒。美國一年至少生產2700萬噸的塑膠粒。
    海洋塑膠對人類健康的潛在影響仍屬未知數,科學家預估近半數海鳥種類、所有的海龜種類,以及22種海洋哺乳類均遭受塑膠廢棄物的危害,或因此致命,不管是經由攝食,或是在塑膠垃圾分解成微小碎末之前遭到纏繞與勒斃。
    此計畫相關訊息請參閱計畫網站

    [轉錄] 新新聞:美麗灣問題 一個巴掌拍不響


    【文化事】美麗灣問題 一個巴掌拍不響2012-02-01 12:30
    【文化事】美麗灣問題 一個巴掌拍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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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也BOT、海也BOT」 原住民還剩下什麼?
    「美麗灣」沸沸揚揚鬧了四、五年,一場人民與財團、政府之間以及環保與經濟的抗爭,雖然判決了台東縣政府敗訴,但卻引人省思經濟與環境是否能並存。
    詹益承
     
    一望無際的碧海藍天,心曠神怡,如詩如畫,是許多人對於花東海岸留下的印象。在北部、西部、南部的平地都被都市、園區和工廠占據後,花東看起來就像是台灣僅存的世外桃源、人間仙境,因此,對許多財團而言,這裡也代表著商機無限、可利用的寶藏正待開發。

    於是乎,這裡開始引無數財團競折腰,紛至沓來的開發案子,造成了人民與財團、政府之間以及環保與經濟的抗爭。最近的美麗灣渡假村開發問題,正是如此。

    在台東縣杉原區裡有六個渡假飯店案打算進行中,杉原海水浴場所在地那美麗無瑕的海景中矗立了一棟建築,突兀而顯眼,卻是當地人見怪不怪的事情。這棟建築乃是美麗灣飯店,二○○四年BOT簽約,二○○五年動工,二○○七年建築完工,卻因為環評問題與環保團體鬧上法院,至今仍尚未完全的完工並對外營運。這環評的問題訴訟,一打就是四、五年。而於今年過年前的一月十九日,最高行政法院做出了判決定讞,原美麗灣撤銷環評案,台東縣政府敗訴確定。

    美麗灣的問題沸沸揚揚鬧了這些年,最後的一紙判決鼓舞了環保團體和原住民團體,卻仍然引人省思,經濟與環境是否能並存?

    環團反的是環評違法
    海岸不該獨厚財團

    從政府的角度來看,美麗灣的開發,可以促進當地的觀光與產業發展,五十年開發權將可增加政府稅收約三﹒六億元,更別說其帶來的經濟效益。況且,帛琉、夏威夷、關島、長灘島、馬爾地夫、夏威夷等國外知名觀光景點,不也是將五星級飯店蓋在海邊,而發展全球的觀光事業。

    環保團體認為,此一開發案破壞了海洋生態,海岸是全民共有的,不該直接將海岸獨厚財團,尤其在環評違法的狀況下。

    地球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說明,他們反對的是美麗灣飯店對在於環評上明顯違法,不僅在飯店興建以後才補環評報告書,甚至內容也與真實狀況有出入。至於美麗灣飯店本身是否應該存在,則不是他們可以決定的事情,應交由當地居民討論決定。

    刺桐部落與台東聯盟於一月二十日在杉原灣召開記者會表示,應依法將飯店拆除,重做環評。
    刺桐部落的林淑玲表示這是阿美族的土地,不應由財團奪去了原住民的土地與海岸,等於是變相奪取長期依賴這片海岸生存的阿美族人資源。同時,也抗議著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應該讓這些BOT案侵害到原住民的土地

    數年來,台東縣政府一直以撤銷環評的訴訟仍在審理中,故環評仍視為有效來護航。而今,即使在判決定讞出來,縣府也在第一時間公開聲明,在未收到判決定讞的公文以前,不會令飯店停止動工,表明了其立場。

    但,政府和財團是一個巴掌拍不響。事實上,當地居民有不少是支持此開發案的。認為可以帶來就業機會,帶動地方繁榮。甚至發生過,有人抗議環保聯盟阻礙地方發展。

    東部發展條例
    可能是一場開發浩劫

    美麗灣祇是一個例子,並非單純個案。如同紀錄片《出賣牙買加》一樣,當海岸建起一棟又一棟的建築物,海岸就不再是屬於人民的,也破壞了海洋生態,傳統產業受到衝擊,創造的工作機會也是低薪而工時長,這都是不容忽視的。尤其在花東海岸興起一堆BOT案,光三仙台風景區就有三個:寶盛水族生態遊樂區、滿地富太平洋南島文化渡假村和六福BOT大型觀光飯店,當地民眾所賺取的必定是十分微薄的出賣勞力所得,大把鈔票則進了外來財團口袋中,更慘的是人工的開發浩劫將積重難返。然而,政府卻選擇忽視負面問題,更推出了「東部發展條例」,試圖積極推動花東的觀光。

    聲音還不祇這些,祇是有許多花東居民選擇沉默。花東居民不是僅有原住民,然而這些聲音卻不被聽到。因為在許多人認知裡,花東的聲音就是原住民的聲音。所以,許多人祇能默默地支持。同是也是富山社區發展協會聯絡人的林淑玲指出,週邊的閩南及外省居民還是有人希望美麗灣的開發,希望因此帶來人潮。但那是因為,這些居民本身發展條件比原住民更具優勢,或是本身為民宿業者等。對於原住民而言,仍然是吃虧的,如知本溫泉一般,人潮來到此地,卻不會走進部落。

    不少民眾選擇在網路上表示,就算如同原住民團體主張發展傳統產業而反對大型BOT案,而不是原住民,不會釀小米酒、不會唱歌、不會跳舞、沒有豐年祭和原住民傳統文化的其他族群住民該怎麼辦?一樣祇能乖乖的離鄉背井工作。而這些大型飯店的進駐,或許對他們而言是種改變契機,帶來的人潮與工作機會還是對周圍的經濟有幫助的。他們不反對,祇是認為環評、.管理和配套措施應該做好,才能真的繁榮地方。但,這些聲音,最後招來的都是批評與撻伐。

    套一句海角七號的台詞──「山也BOT、海也BOT」,正符合目前花東的問題,如此一來原住民還剩下什麼?傳統文化又會剩多少?反之,若少了這些BOT案,平地的年輕人又該如何?環境與經濟發展,傳統文化與觀光,能不能同時兼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