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5日

美麗灣爭議延燒 環盟告3任縣長


聯合報 記者潘俊偉、尤聰光 台東報導
2012.12.05 04:30 am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引發的爭議持續延燒,台灣環保聯盟昨天除號召千人志工,自己動手拆除美麗灣,並到台東地檢署按鈴控告徐慶元、鄺麗貞、黃健庭3位前後任縣長圖利廠商;縣府秘書長陳金虎強調,「只有重回環評的問題,沒有拆除的問題。」

一開始場邊就出現火爆場面,一位自稱「高教授」的人未經同意,就將美麗灣工程告示牌拆下取走,並與當地民眾起了口角,場面火爆,在警方介入後,雙方才分開,到最後都未將告示牌歸還美麗灣。

隨後由環保署前署長張國龍、東大教授劉炯錫及都蘭海灣原住民部落聯盟成員約20餘人,對縣府未拆除美麗灣一事表達抗議;環盟強調,當今年9月20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業者的上訴,確定「美麗灣渡假村」為實質違建後,台東縣政府和環保署竟然無視法律的尊嚴,繼續公然與財團掛勾,成為財團的護航人,讓他們感到忍無可忍,因此打算號召關心民眾組成拆除大隊,號召千人志工加入拆除的行列。

環團一行人最後前往台東地檢署,以違反環評法20條規定及依刑法第131條等罪名,按鈴控告台東縣前後任3位縣長徐慶元、鄺麗貞、黃健庭、建設處長、建管課長等官員圖利廠商、集體瀆職。

台東縣政府強調,杉原海水浴場用地早在民國75年即依區域計畫法編訂為「遊憩區建築用地」,為合法開發及建築用地,內政部營建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都明確表示,強行拆除,於法不符,美麗灣沒有拆除問題。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夢芝表示,抗議人士如果在未經業者許可,擅自拆除圍籬,導致圍籬凹陷或損壞,過程就已經構成毀損罪的要件,但毀損罪屬告訴乃論,原則上必須業者提出告訴。但無論是圍籬或一草一木,只要屬於私人財產,在沒有同意的情況下,都不能任意破壞,很有可能觸法吃上官司。

美麗灣執行辦公室副總朱膺州表示,任何人都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意見,美麗灣也尊重不同的聲音,但美麗灣案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評結論並未提到任何「必須先拆除再補作環評」的文字,目前台東縣府、內政部、環保署的立場皆為「重歸環評」,希望大家回歸「理性」;另外美麗灣對於未經同意拆下告示牌的「高教授」,將依法提告。
【2012/12/0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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