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2日

環評若未過 美麗灣就該拆


李鴻源建議東縣認賠 不要拖延
〔記者黃明堂、張存薇、王秀亭/台東報導〕內政部長李鴻源昨天針對美麗灣案表示,內政部目前界定美麗灣是程序違建,如果環評未過,就成了實質違建,內政部就會協助拆掉。他並表示,台東縣府環評委員會如果再流會一、兩次,中央就要介入。
李鴻源昨天應台東大學之邀到校演講政府的運作之道,在座談時段,有老師請他以美麗灣開發案說明政府運作。李鴻源表示,目前仍尊重地方自治,由台東縣政府處理,在環評定案前,內政部不能越過縣府,就把人家的房子拆了。但案子也不能再拖,再拖就難以收拾。

環評再流會一、兩次 中央就要介入
台東縣政府原訂十一月廿九日召開環評委員會第七次審查會,因委員出席人數不足而取消。李鴻源說,不可能放任一直流會,再流會一、兩次,中央就必須介入。
李鴻源事後答覆記者詢問時表示,他所指的「介入」,是輔導台東縣政府處理環評及一旦面臨國賠的經費,美麗灣環評如果沒通過,就是實質違建,必須拆除,中央會協助縣府支付國賠。環評如果通過,則須跟環保團體協商,才做後續處理。
李鴻源舉自身擔任台北縣副縣長的經驗為例,指台北縣政府民國九十四年辦理的三峽、鶯歌下水道BOT工程,從法的層面來講,廠商都對,但他認為基於財務上的考量,不應該做,所以他找來廠商,先說對不起、台北縣政府不做了,再幫廠商找律師控告縣政府。他建議台東縣府向美麗灣說對不起,該賠多少就賠多少,趕快把房子拆掉。
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回應說,他找不到有中央可介入的法令,但中央如果強行介入,縣政府擋也擋不住。十二月廿二日會再召開環評審查會,會不會通過?目前不知道,若沒通過環評將如何處置,還須再研究。

美麗灣代表︰環評與違建是兩碼事
美麗灣渡假村發言人朱膺州表示,若環評未過關,也可能是必須補件或附帶條件,與美麗灣是否違建是兩碼事。就算是違建,也有行政程序,李鴻源將環評未過關就視為實質違建、必須拆除的見解,說得太快。朱膺州表示,美麗灣案約已投入十一億元。
反美麗灣的刺桐部落阿美族族人林淑玲表示,法院判決美麗灣環評「自始無效」,環評審查會議根本不應該再開了。
台灣環盟台東分會長劉炯錫要李鴻源「不要再牽拖了」,不要把問題推給環評。他說,根據內政部在民國六十八年一月的函寫明「程序違建已完工者,不得准予罰鍰及補照,依法應予拆除」,美麗灣在環評未過前就建了,應先拆掉,再依環評程序申請,過關了才可興建。
美麗灣所在地的卑南鄉富山村長黃文明指出,村民大多歡迎美麗灣進駐,帶動發展,全民嚴格監督、美麗灣會做得更好。鄰近的台東市富岡里長曾阿粉說,美麗灣還沒營運,就說會造成很大的污染,對地方很不公平,盼環評委員都能實地看看再做出評斷。

官方疏失 認賠個案︰三鶯污水下水道
內政部長李鴻源將美麗灣案類比為三鶯污水下水道BOT案,指官方若該道歉就道歉,該賠就賠。事實上,辦理三鶯案的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水利局,今年8月確實被監察院認定有疏失,予以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前台北縣政府民國94年辦理的三鶯污水下水道BOT案,經公告招商選出最優申請人,並完成議約程序,官方卻以該案採BOT有適法疑義,拒絕與廠商簽訂契約,至申請文件及申請保證金的有效期限屆滿,未退還申請保證金5000萬元,也未要求廠商展延有效期限。96年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市府應退還申請保證金,並須額外賠付延宕返還利息710多萬元,監察院因此認定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水利局有疏失。
資料來源:監察院網站
sourse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2/today-life1.htm?Slots=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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